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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类产品的认证模式是什么?

发布:2023-12-22 11:41,更新:2024-05-02 08:00

实施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为:型式试验+初始工厂检查+ 获证后监督。 认证机构应依据本机构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,对生产企业实施 分类管理(见附件 2),可结合分类管理结果,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 情增加获证后的监督,以保证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。

附件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认证机构收集、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, 并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。认证委托人、生产者应予以配合。 认证机构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,分别用 A 类、B 类、C 类、D 类表示。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: 

 (1)工厂检查结论;

 (2)型式试验和监督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;

 (3)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转来的抽查结果、专项监督结论;

 (4)认证委托人、生产者、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;

 (5)媒体,产品检测、设计、销售、维修、使用者,社会公众的质量信 息反馈;

 (6)认证费用与检验费用交纳情况,参与配合认证与检验工作情况;

 (7)执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;

 (8)影响认证公正性、有效性的其他情况;

 (9)行业管理部门、行业协会组织等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、信用等级评 价等结果。

 (10)为认证基础研究工作做出贡献情况(由认证机构视贡献情况决定 相应分类类别)。

 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下表。 表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类别 分 类 原 则 A 类 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三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 质量信息 1-8 条涉及的问题。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 9 条评价结果为Zui高 等级(如 AAA 级)。(作为参考条件) B 类 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两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 质量信息 1-8 条涉及的问题。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 9 条评价结果为较好 等级(如 A 级或 A 级以上)。(作为参考条件) C 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: (1)除 A 类、B 类、D 类的其他生产企业。对于没有任何质 量信息的生产企业,其分类类别默认为 C 类; (2)主动申请全部证书暂停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全部证书 无法正常保持的生产企业; (3)初始认证委托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 C 类。 D 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: (1)除 C 类 (2)中之外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生产企业; (2)未严格执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生产企业;  18 (3)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的生产企业。 认证机构将依据上述质量信息,按照分类原则经评议后确定生产企业的 分类类别。 生产企业分类类别须按照 D-C-B-A 的次序逐级提升,按 A-B-C-D 的次序按相应级别条件下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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